所謂的罪與罰,到底只含括違反最低層次的道德所做的懲處,或者也包含著更高層次的自我心理譴責呢? 【我有罪】一起女警官被殺的案件,本以為在殺人兇手、也就是其丈夫投案後,案情會顯得明朗,卻沒料到兇手劉永安除了坦承殺妻梁欣怡外,其他一概沉默不語。而受人之託前往了解狀況的警官李明克,卻在訪談相關人士之後發現,對於劉永安一面倒的差評,說他是電腦宅男、靠妻吃軟飯、不考量妻子感受任意妄為、不顧兒子心境等,然而在命案現場卻沒留下一切相關跡證;而傳說梁欣怡為了夫家犧牲良多、極力投入資訊科技之進修、跟同事關係良好、為兒子付出一切等,而從其日常軌跡卻又與此互有矛盾。 李明克要查的不僅只是事件的真相,更多的是還要思考,如何讓眾人眼中的樑木得以卸下,好看出到底有哪些是他們不願正視的事實。 另一則故事【我無罪】也很有意思,反覆以死者的角度及查案警官的抽絲剝繭,讓我們看到一個死在巷道的女性她背後的人際互動,以及被殺害的始末與故事。雖然不若乙一《夏天‧煙火‧我的屍體》中的九歲少女般以客觀的角度來描述她死後的進程,卻更讓我們得以理解人性的視野是多麼地偏頗與有所成見。 知言在《我有罪‧我無罪》中共有兩篇故事,書寫的模式與其說是為了找出兇手的本格派創作,其實更偏向心理層面的人物側寫。 一個再怎麼限縮人際關係的人,都還是會有些時候必然得與他人有所互動,更遑論社交型的人了。然而在我們所親近的眾人前,各自呈現的樣貌是否真實?或者只是為了共同演出一場戲劇,而彼此雖然互相注視,卻僅只看見表層,而無法望見更深層次的實際面貌?就好像化裝舞會上的舞蹈,與你相對的是個婀娜多姿的個體,而那樣的相遇縱使讓自己魂牽夢縈,我們卻無法探知面具底下的人性。 而人性,也往往隨著戴上的那層面具,更加難以理解與探測。於是,因著自己過去的印象與認知,我們討厭或偏袒某個同事的有罪或無辜、因著他人的流言與臆測,我們判定或懷疑一個人的人品或性格、因著個人長久以來累積的信念與偏執,我們堅信與偏見於某個陌生人的行為與動機。 然而,即使許多研究人類心理的學者,都無法完全肯定一個人是否真如我們眼所見時,那麼我們在面對每一項訊息或事件,是否就真能以完全客觀與把持超然的態度待之? 而如果,握有權力的警政單位並未能秉公處理,不僅對於涉案者不公義(即使他本身實然犯罪了),更足以傷害眾人對於相關單位的信任與信服。 也因此,李明克在最後才得以跟相關人員憤慨地表示:「如果妳真的懂,妳就應該知道,一個案件的破案關鍵,動機、過程、結果,三者缺一不可,三者的人證或物證若有遺缺,就會是案件成敗的關鍵。今天,你只看到結果,動機是什麼、過程是什麼,妳都不在意;妳只執著於妳自己相信的『結果』,選擇能夠支持妳的推想的證據。」 以此來看待現今的社會氛圍,反廢死的支持者所提出的論點多半是「不用死刑,如何遏止那些窮凶極惡的犯罪者?」、「局外人才會這麼樂觀」、「當你的家人遭受殘忍對待,我就不相信你還能如此客觀」、「既然你支持廢死,你為何不代替那些無辜的死者去死」等等。只是,這樣缺乏理性的論述,是否真能洞悉到那些「惡徒」的心境,以致於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但即使真的有些猴子被嚇到而不敢輕舉妄動,是否真的能保證那些潛在的犯罪因子不會再度蠢蠢欲動? 知言的《我有罪‧我無罪》的篇幅其實不長,然而卻很能引起閱讀者的一些反思,去反芻自己對於犯罪者與罪的想法、去檢視自己對公平世界的想望、去探究自己所戴的眼鏡到底有多厚、多種顏色、多多,於是等我們一一卸下那些影響我們視野及認知的偏見與歧視,我們才能看見這個世界的真實樣貌。 想想,《我有罪‧我無罪》或許也可以當作中學哲學思考的入門書,藉以引導學生的邏輯思辯能力,而這也將是本書所能提供的另一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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