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法看台灣人民的自決權

從國際法看台灣人民的自決權

  • 作者 / 劉滌宏
  • 出版社 / 新銳文創(秀威資訊)
  • 出版日期 / 2018-01
  • ISBN / 9789869545280
  • 定價 / NT$ 220
  • 優惠價 / NT$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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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你有權自決嗎?
在庫德族與加泰隆尼亞自決後,關心台灣前途者不可不慮之國際法課題
釐清現狀.認識國際法.想想自決


本書特色

⊙以公民自決的形式決定台灣前途與現代國際法的原則是否相符?兩岸關係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上的問題?公民自決的結果能否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台灣人,你有權自決嗎?
⊙在庫德族與加泰隆尼亞自決後,關心台灣前途者不可不慮之國際法課題!釐清現狀.認識國際法.想想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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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1927年北伐成功後在中國政治舞台上扮演主角的中國國民黨,自1949年退據台灣又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終於通過政黨輪替將政權和平轉移交給了直接選舉產生的民進黨總統陳水扁。中國歷史從四千三百年前堯舜禪讓的傳說開始,歷來改朝換代經過流血鬥爭似已成常規,公元960年趙匡胤陳橋兵變黃袍加身之類恐怕都是例外,而西方政黨通過選票輪流坐莊的憲政體系,對中國傳統的政治哲學來說也是純粹的「舶來品」。其實2000年在台灣舉行的總統直選不過是通過增修條文再次落實了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主權在民的理念(以別於蔣氏父子治下指派候選人的民主鬧劇),本來是很平常的一件事。但是2300萬自由地區人民選出來的中華民國總統法理上代表全中國,而半個多世紀以來治權在「國家統一前」卻僅及於台澎金馬(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名實嚴重不符,這尷尬的客觀現實持續成為當選總統的陳水扁及其代表的民進黨,在適當時機爭取正名更改國號的基本論據。
中共當局對這次總統大選稱之為中國的地方選舉,但我們卻不能否認在中國千分之四的領土上第一次成功地完成了法統內黨派間政治權力的和平轉移,與目前大陸一黨專政下斷斷續續實行的村民委員會選舉真不可同日而語,應該是我國憲政史上的一個里程碑。至於台灣政黨輪替(包括民主進程中不能避免的黑金賄選,亂開政治支票誤導選民,以及新聞媒體在財閥政客操縱下,成為愚民政策的工具等負面經驗在內)將來是否能對整個中國產生「燈塔效應」,這恐怕要讓歷史來回答。
1992年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和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香港會談之後,兩岸關係顯著改善。1995年六月李登輝以現任中華民國總統身分赴美進行私人訪問,已開始對雙方互信機制產生負面影響,而1999年七月李登輝提出兩國論之後,火上加油不可避免地使兩岸關係惡化,導致海協及海基兩會協商中斷。隨著陳水扁就任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及其代表的《民進黨黨綱》中,通過人民自決追求台灣獨立建國的基本主張,台灣領導人在李登輝兩國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而其言行實際上已背離了用以維繫雙方關係最根本的「一個中國」原則,形成了目前難以打開的僵局。與此同時民間經貿來往持續增長,台灣經濟對大陸的依存度逐漸加大,所有關心國事的兩岸同胞包括海外華人心中都想知道,目前兩岸的這種情況究竟會把台灣的未來帶向何方?
《民進黨黨綱》第六條明確地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外交的範疇,要求根據國際規約所揭示的原則,「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與之相反,中共官方則主張國家主權不容分割,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兩岸關係只能是國內法上的問題,但這與目前存在的客觀事實並不相符。
台灣與大陸的關係千絲萬縷錯綜複雜,在這眼花繚亂萬花筒般的圖案中,本文打算只從其中一個角度嘗試對以下問題勾畫出一個較清晰的側面輪廓:
⊙兩岸關係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上的問題?
⊙以人民自決的形式決定台灣前途與現代國際法的原則是否相符?
⊙公民自決確定領土歸屬在國際法上的前提是什麼?其結果是否能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
⊙除「人民自決」外,還有哪些涉及兩岸目前分治現狀的國際法基本原則?
根據以上命題,內容上有以下特定範圍:
⊙不討論「公投」憲法上的合法性,不涉及公投技術層面上的細節;
⊙探討兩岸隔閡的由來以及大陸對台政策在台灣民眾中缺乏向心力的原因;
⊙以現代國際法的原則及國家實踐為唯一標準,不深究前蘇聯及中共法學家提出來的帝國主義國際法或社會主義國際法的問題。
為行文方便起見,台灣指的是治權僅及台澎金馬的國民政府,中共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乃中國共產黨的簡稱,中共中央是大陸唯一的最高政經和軍事決策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實際上不過是在其領導下的執行單位而已,因此「中共」一詞,應是對目前大陸的權力中心恰如其份的描述,並無任何貶意。
筆者身在海外,所見中文資料肯定不全,但優先使用手頭中文材料。外文資料如有中文翻譯,亦將儘量引用中譯本,以方便國內讀者複核。內容方面努力做到言簡意賅,大題小做。另外本文既非晦澀艱深的學究式論文,也不是天馬行空般的政論文章,而是只想提供一些理論及事實根據,給關心兩岸關係的人士參考。

簡介

以公民自決的形式決定台灣前途與現代國際法的原則是否相符?
兩岸關係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上的問題?
公民自決的結果能否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

本書以國際法的角度,探討台灣自決這一牽動亞太地區的重大課題。本書的作者-德國法學專業的劉滌宏博士,在本書中首先帶領讀者回顧台灣自決的歷史,釐清台灣在國際法脈絡中的國際人格,剖析歐美、蘇聯、中國等不同學派對國際法的詮釋,並透過外蒙、東帝汶等實務上透過自決變更領土的國際案例,進一步探討台灣自決在國際上所面臨的外部制約與挑戰,是了解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重要參考著作。
【特別收錄】〈中國在西藏有主權嗎?〉〈老保釣的新觀點〉兩篇延伸思考

作者簡介

作者/劉滌宏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德國柏林大學法學博士。曾與丘宏達、王人傑、陳治世、楊國棟、陳長文、俞寬賜等合著《現代國際法》一書。

目錄

【目次】

導 言
第一章 台灣問題及兩岸隔閡的由來
一 清末之前
二 台灣民主國(1895年5月至10月)
三 日據時代(1895-1945)
四 抗戰勝利以後至今
五  台灣主要黨派對兩岸關係的看法並兼論「九二共識」

第二章 台灣在中華民國名下的國際人格
一 國家的構成要素
二 承認問題
三 中華民國的被繼承問題
四 屬人及屬地最高權
五 保持和平占有現狀的原則

第三章 現代國際法上的人民自決權
一 西方國際法理論
二 《聯合國憲章》及有關公約
三 前蘇聯學者的說法
四 中國大陸學者的觀點

第四章 國際社會中通過自決權改變領土歸屬的實踐
一 外蒙獨立(1921-1945年)
二 德法關於薩爾區歸屬的公民投票(1955年)
三 東帝汶獨立問題(1975-2002年)

第五章 影響台灣人民自決的外在因素
一 兩岸關係的定位:一國兩制、兩德模式及中華邦聯
二 美國的對華政策
三 聯合國決議及國際法院咨詢意見
四 歐盟各國及日本
結論

附錄
中國在西藏有主權嗎?
老保釣的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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