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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與世僕──清朝旗人的法律地位
- 作者 /
鹿智鈞
- 出版社 /
秀威出版(秀威資訊)
- 出版日期 /
2017-11
- ISBN /
9789863264774
- 定價 /
NT$
460
- 優惠價 / NT$
414
他們是大清帝國中特殊的一群人,
既享有特權,也必須承擔專屬義務!
本書特色
1.本書榮獲「郭廷以先生獎學金」獎助,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第40號
2.莊吉發先生(國立故宮博物院研究員退休)專序推薦:「本書不僅嘗試與中國諸『非漢民族』政權的發展脈絡相結合,亦將中國法律史甚至現代法學的許多概念納入分析,儘量透過比較展現研究主題的特殊處。此舉可說是頗具挑戰性,足見作者不畏艱難的進取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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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莊吉發(國立故宮博物院研究員退休)
八旗滿文讀如「jakūn gūsai niru」,意即「八固山牛彔」。所謂固山牛彔組織,是在氏族狩獵生產組織的基礎上發展而成。萬曆四十四年(1616),清太祖努爾哈齊將其部眾全數編入固山牛彔,確立了固山牛彔制度。固山乃女真社會軍事編制的最大單位,以旗為標幟,按旗色行軍戰鬥。最初僅設一固山,之後則因戰爭隊形需要,陸續擴增為二、四、八固山。每固山皆設有領旗貝勒,掌管一固山的軍、政、刑等事務,固山牛彔制度遂成為女真的國家制度。在清太祖父子的努力下,滿洲政權日益壯盛,最終得以入主中原一統天下。八旗制度於清朝入關後持續存在,常被視為清朝的重要特色,受到眾多研究者矚目。
雖然八旗制度研究至今已成果豐碩,但從法律面向深入綜論者仍較少見,作者能在前人基礎上另闢蹊徑實屬難能可貴。本書有兩大特色,其一為作者力求強化研究層次之企圖。本書不僅嘗試與中國諸「非漢民族」政權的發展脈絡相結合,亦將中國法律史甚至現代法學的諸多概念納入分析,儘量透過比較展現研究主題的特殊處。此舉可說是頗具挑戰性,足見作者不畏艱難的進取態度。
其次,縱然本書整體架構看似宏觀,作者筆法細緻的一面卻不可輕忽。清朝的官方檔案留存甚多,始終被視為清史研究的重要資源。相較於其他類型的史料,檔案資料保存許多細微歷史情境,本書蒐羅宮中檔、軍機處奏摺錄副和明清內閣大庫檔中的各類司法案件,有效呈現制度運作的動態實況。此外,本書妥善利用檔案之舉,亦大幅增加本書的可讀性。讀者不妨多留意書中列舉的小故事,或能對旗人群體有更深刻的理解。
作者就讀碩士班期間,曾修習本人開設的滿文與清史研究課程。作者原本即對中國法律史產生興趣,日後亦在本人建議下,展開與旗人相關的法律制度研究。作者資質雖屬一般,但態度積極勤奮好學,課餘時間常前往故宮等處查閱檔案,其專注於研究的精神值得嘉許。本書原稿為作者的碩士論文,作者歷經不少挑戰終能令該書正式問世,身為作者的指導教授深感欣喜。本書為作者初出茅廬之作,內容想必難以盡善盡美,尚祈學者專家不吝指正,也期勉作者日後在學術之途上持續精進努力。
莊吉發 2017年6月
簡介
清朝入關後,既宣稱「滿漢一體」,又推行「旗民分治」,兩者孰輕孰重?保障旗人有其利弊得失,皇帝該如何取捨?
歷史學者孟森先生曾指出:「八旗者,太祖所定之國體也。」所謂「旗人」,廣義來說,即八旗組織的各種成員。清朝皇帝為求鞏固政權,相當仰賴旗人的力量,但在維護旗人特殊性的同時,亦需留意帝國內部多元族群、文化的兼容並蓄。本書除了具體呈現清朝入關後的法制變遷,以及旗人在清律中的特殊地位,或許還能對滿洲政權何以長期統治中國,提供一些思考方向。
*本書榮獲「郭廷以先生獎學金」獎助,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第40號
作者簡介
鹿智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學士、碩士,現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研究領域為明清法律史、清朝族群關係史,著有〈近二十年來(1989-2009)八旗制度研究的回顧與討論〉、〈陰惡之害:清朝前中期西南地區的「漢奸」問題〉與〈「格掄尼塔親」:以清朝旗人喪葬嫁娶規範為中心〉等文。
目錄
出版緣起
序/莊吉發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 研究成果的回顧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第二章 旗人的刑事規範與司法制度
第一節 〈犯罪免發遣〉律的制定與意義
第二節 旗人刑罰中的「新例」與「發遣」
第三節 旗人的中央司法審判與訴訟制度
第三章 旗人的民事規範與糾紛調解
第一節 八旗田房政策與旗地糾紛的處理
第二節 八旗俸餉制度與旗人的錢債糾紛
第三節 八旗戶婚制度與旗人的家庭糾紛
第四章 旗人的行政規範與行政制裁
第一節 旗人的政治參與和官員處分制度
第二節 旗人的披甲當差和兵丁相關約束
第三節 旗人的人身與遷徙自由限制規範
第五章 皇帝對旗人擾民事件的態度
第一節 八旗軍隊擾民事件及其相關處理
第二節 日常生活的旗民衝突與官方對策
第六章 結論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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