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罪‧我無罪》是兩個警方辦案的推理故事,受害者都是女人,但這並不代表女人在相處過程中都是柔弱的一方,有時反而因為太堅持,才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第一個故事裡的受害者是一位女警,在工作崗位上營造出認真上進又愛家的形象。她的丈夫平日都到警局接太太回家,這次卻是加害者,還自己去自首,不過自首之後就不說話了。女警的分局想要自己偵辦,但是刑事大隊副大隊長是熟識加害者的一個長輩,他認為一定有隱情,也擔心和受害者同分局裡的人直接接受自首者的說法就結案送辦,於是派了手下的一個小隊長去查案。既然當事人是夫妻關係,跟家人有關,於是就從家人和常接觸他們的人查起,很快就找出了答案,結果卻發現事實與大家平日的印象很不一樣。拿到現實社會來,縱觀一般人的婚姻生活中,總有一個比較強勢,但若是一昧的盛氣凌人,較弱勢的一方總有反撲的一天,只是遲早而已。 第二個故事裡的受害者是個離婚的年輕女性,員警仍舊從家人查起,描述方式是死者說法和員警查案聽到的說法交互陳述,不過兩者之間不一致。死者從小就怨恨家裡,結了婚也怨恨夫家,長期累積心理的不平衡,難怪會出事。受害者認為女人生來是被疼的,這說法我也聽過,但我不完全認同,一個人如果只期望別人來疼愛自己,終究是會失望的,自己一定要先肯定自己、愛自己,才有能力愛人與被愛。何況臺灣的社會普遍還存在重男輕女的觀念,女人若不愛自己,還有誰會來愛呢? 當案件發生,警方查案,要如何從一具屍體去抽絲剝繭,從遺留下來的證據釐清案情,進而了解實情,讓真相大白,是個很有挑戰的過程。有罪或是無罪,都靠警察偵辦而定,而警察偵辦,就靠證據而定,證據走到哪裡,案子就辦到哪裡。當然,如果只從現場拿到的證據來分析,有時很難找出原委,查訪和問話可以得到很多線索,幫助解讀證據,以利破案。 案件雖然有不同手法,有不同的發生原因,捲入的人也各有不同,但是要偵辦的流程,卻是一樣的。當案件成立,偵查隊一定會先到現場偵查,鑑識人員配合採證分析,最後辦案人員再訪查相關人員,找出線索,將案情拼湊在一起,最後才能找到關鍵人和實情。看了這兩個故事,不禁讓人聯想到這些年來很流行的查案影集,喜歡讀推理故事的朋友,可以找來讀一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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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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