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薪傳——賴王色的民間文學傳講

故事薪傳——賴王色的民間文學傳講

  • 作者 / 賴奇郁
  • 出版社 / 秀威出版(秀威資訊)
  • 出版日期 / 2016-12
  • ISBN / 9789863263968
  • 定價 / NT$ 350
  • 優惠價 / NT$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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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民間文學定義中的「積極傳承人」,以自身擅長講述故事的能力主動對外傳播。
作為「隱性傳承人」的賴王色女士,其生命經驗與所述故事呈現的現象,是民間文學研究中的另類傳承人!


本書特色

★有別傳統民間文學,此書強調隱性傳承人之重要性!
★原述記錄及中文文稿兩相並置,供予使用閩南語以外閱讀、研究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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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民間文學又稱口傳文學,意指人民口頭敘事作品,以「人腦」為載體。因此研究民間文學除針對文本內容外,應著重於講述者、聽者及其講述語境之探討,以期瞭解對民間口頭傳播活動的影響。口傳文學活動中,講述者既為故事繼承者也是傳播者及創作者。講述者原為故事聽者,憑個人記憶將故事日積月累儲存於腦海中。因此講述者在故事傳承脈絡中,角色從最初作為聽眾,轉變成故事繼承者。爾後在適當環境及情況下會將記憶中的故事轉述給他人,這一行為使講述者從聽眾轉為傳播者的角色。
講述者所述故事內容業已經由講述者自身有意、無意的選擇及轉換後呈現於眾人面前。換句話說,不同講述者依其判斷、選擇,或配合講述情境皆可能造成故事內容的變異。這些「變化」往往不著痕跡地存在於歷經層層轉述傳播的故事中。因此,一則故事流播至某地時,故事中的某些情節可能部分被修改以適應當地生活環境。傳播過程中,講述者也可能為求聽者了解並達到吸引的目的,以及配合當下講述情境,在故事中添加個人特色,故事內容在有意或無意改動下產生變異。此種變動說明了講述者在傳播過程中成為口傳文學作品的創作者之一。
傳承人(Traditional Bearer)是民間文學具有能動性的主體,大抵上分為積極與消極二類。前者的主動傳播性,賦予民間文學傳承的生命力;後者則於接受故事後,較少主動傳播故事且不善講述,因而使得民間文學的傳承受到侷限。然而消極的傳承人也可能如前述所言,在日積月累下腦海中積存了豐富的民間故事,是值得開發的繼承者。這類「隱性傳承人」經由採錄活動可能活化其原本潛藏的傳播能力,繼而迸發出無限的可能。本書作為討論對象的賴王色女士,正是如此充滿著民間故事傳承潛力的講述者。因此本書以賴王色講述故事活動為探討對象,深究講述者與故事文本(text)、講述語境(context)間的關聯性,及故事之於講述者的生命意義與文化內涵。
賴王色世居新北市瑞芳區,故事記憶量豐富,未經採錄活動前,少主動講述故事。其豐富的故事記憶庫來源究竟為何?根據其個人自述:「以前歌仔戲、唱片或廣播節目常上演這些故事。看戲與聽唱片是早年困苦生活中的休閒娛樂。雖然聽過或看過的戲文很多,但年紀愈來愈大,記憶力衰退,有些故事已經忘記了。」賴女士生於日據時期,年幼時經常聽聞鄰人講古,或在村裡觀賞廟會歌仔戲,觀賞野台戲是早年娛樂活動貧乏時,最大的生活樂趣來源。婚後因從事漁業販售工作有機會往來鄰近村落,在興趣促使下,每有歌仔戲演出必前往觀賞。隨著時代演進,賴氏婚後逐漸接觸留聲機、廣播、電影及電視等大眾化娛樂媒體,從而豐富了她記憶中的故事量。
賴王色表示過去忙於生計問題,無暇講故事,也擔心講述這些故事會遭人取笑,因此從未向他人敘述記憶中的故事。筆者詢問其親友,皆表示不曾聽過賴氏講述故事,也驚訝於其對多年前所聽聞的故事記憶如此深刻。賴王色記憶庫中雖然潛藏著豐富的故事量,但過去因顧慮他人觀感,同時所處生活環境中亦缺乏表演舞台,因此未接受採錄前並不曾主動傳播故事,經研究者發掘後開始講述故事。此後每一次講述活動,賴氏皆分享個人生活經驗與心靈交流,在講述過程得到滿足感後,講述意願隨之提昇,甚而主動傳播故事。足見賴王色雖具有積極傳承人擅長講述故事的能力,但過去不曾扮演主動傳承故事的角色,因此成為本書稱之的「隱性傳承人」。
賴王色自幼即喜歡聽村中鄰人講古、觀賞歌仔戲,婚後常聽留聲機唱片所錄之歌仔戲曲。講古內容多為歷史事件或人物傳說等;此外,在大眾電子傳播媒介尚未興起前,歌仔戲班常到各地表演,特別是廟宇酬神戲團演出的扮仙戲,是農業社會極為興盛的重大娛樂活動,常吸引大批群眾前往觀賞,搬演內容多為民間傳說故事,賴王色即為常客。隨時代之進步,她喜好歌仔戲的興趣不變,只是媒介從野台戲轉成廣播、電視之歌仔戲,也熱愛觀賞閩南語電影等。
綜觀賴王色所述故事來源主要為:故事前講者、留聲機唱片、野台戲、廣播劇、電視歌仔戲、電影等,因此同一類型故事往往具有數個來源途徑,其間的交錯影響是故事傳承活動中值得探討之處。因講述人年事已高,部分故事來源已無法清楚交待,其所述廣泛流播的同類型故事,很有可能承自不同傳播媒介,並經不同程度之刪改。後文將梳理賴王色所述故事與她出生至今之大眾傳播媒體中,有相關記錄者,以見民間故事如何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流播,是否對講述人記憶中的傳說故事留下痕跡及產生影響。再者,故事表演情境伴隨講述活動而生,講述者會依不同聽者、講述場景及所述故事情節變化,透過個人講述技巧與表演能力,創造出擁有個人風格的講故事表演舞台。本書就賴王色講述故事時的表演場域,及講述者面對不同聽者所產生的講述情境變化,探討民間文學口頭講述活動之真實樣貌。
賴王色教育程度不高,所識之字不多,其所述故事來源多以生活所見所聞為主,如聽人講古、看歌仔戲、聽留聲機唱片及大眾傳播媒體等,其故事來源渠道相對較為多元。本書以實地考察方式,依講述人生活背景見其所述故事之個人特色與意義,且賴氏所述故事來源已有現代化娛樂傳播媒介,亦試圖從此個案了解大眾傳播媒體如何作為民間文學之媒介、載體,並觀察講述情境對講述人傳播故事的影響。
藉由實地考察以取得第一手研究資料,可說是研究民間文學的初步工作。「實地考察」能使採錄者與講述者面對面交流,並觀察其社會文化環境。而採錄者與講述者之間除了調查研究目的外,亦是進行一場口傳文學講述表演活動。民間文學研究者於探究講述者所述故事內容外,亦應關注「講述情境(context)」與故事講述表演生成之關係。
民間故事講述人中有被稱為「故事家」的,意指善說故事、能講很多故事者,又所講故事結構必須完整,質與量均具一定水準。因此部分學者主張民間故事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故事講述家都能講較多的故事,在這方面,一般以能講五十個故事為起碼的條件。
二、故事講述家講述的水平較高,所講的故事結構完整、生動有趣,具有一定個人的特點。
三、在群眾中有一定影響。

陳益源進一步說明:

由於故事家本身生活經歷不同,有封閉型(很少離家)與開放型(不斷外出)之分,文化水平高低不一,又有「傳承型」與「傳承兼創作型」之別,因此,能在故事數量與品質上大體合乎上述要求者,都有資格躋身故事家的行列。

其中「傳承型」意指在民間故事代代相傳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對此又可分為「積極傳承人」與「消極傳承人」。積極傳承人是在社會中能講善唱的人,且是負責把神話、傳說、民間故事、歌謠及其所承載的傳統傳承下去。消極的傳承人則是一般聽講的大眾,或是會講一些但不善講的人。賴王色似乎是無法以前述定義判定的故事家,然而經採錄者的引導後明確呈現「善講」特質,但未被發現前不曾扮演傳承角色,也從不主動述說故事。因此,前文以隱性傳承人稱之,希望藉此彰顯其作為特殊型態講述者的特質。
臺灣民間文學採錄自一九九○年代起,開始對民間文學作品進行科學性地記錄,亦注意講述人對民間文學的重要性。如陳益源以《宜蘭縣口傳文學》採集計畫過程中被發現的羅阿蜂、陳阿勉二人作為故事家研究對象,發表〈臺灣民間故事家的發掘與研究—以宜蘭羅阿蜂、陳阿勉姐妹為例〉一文,是臺灣最早以民間故事家為題的研究。二位故事家表示,所述內容為五、六十年前所聽聞,來源除家中長輩、鄰居,還有從事採茶工作時學唱而來的。喜歡看戲的陳阿勉,幼時走路到羅東去看大戲,也經常偷看當時著名的戲先生「瘋海仔」黃對海教導農村子弟戲班,或從鄰居喪禮看師公戲學得。因此她對當時的歌仔戲非常熟悉,也能哼唱整套戲文。這些源自看戲的口傳文學,都與一同生活作息的姐姐羅阿蜂分享。所以二姐妹在講述故事時大多是同時在場,並能「你一言、我一語」的講述故事。基於她們能講述大量的口傳文學作品,又具有個人生活背景特色,宜蘭縣立文化中心於一九九八年出版《羅阿蜂、陳阿勉故事專輯》一書。
臺灣民間文學採錄經各方學者努力,許多縣市已有所屬民間文學集之出版,或是以特定族群為採錄對象。除上述陳益源對宜蘭羅阿蜂、陳阿勉故事家之研究外,由胡萬川主持「臺灣地區民間文學積極傳承人調查研究計畫」,是一大規模以民間文學講述人為研究對象的調查。林培雅《臺灣民間文學積極傳承人調查研究》則是以此為基礎發展成博士論文。
林培雅《臺灣民間文學積極傳承人調查研究》從十幾年間實地考察中篩選出三十三位福佬受訪者,試圖從積極傳承人中理解與建構臺灣民間文學理論。林氏由此得出臺灣民間文學傳承人在學習講唱後,有的一直持續在進行講唱行為,但大多數都會出現中止的情況。受社會生活型態變遷之影響,講述人因缺乏傳講的受眾,講述人自然對講唱的熱情與意願日漸消減,可見講唱情境之消失對口傳文學傳承之影響。
一九八四年中國發起編纂民間文學三套集成時,透過全面普查與採錄,發掘出許多故事家。民間故事講述家的大量存在,引起學者的注意,故事家專輯及研究紛紛湧現,如:《滿族三老人故事集》、《四老人故事集》、《宋宗科故事集》、《魏顯德故事集》、《新笑府—民間故事家劉德培講述故事集》等。林麗容《民間故事家譚振山及其講述作品之研究》即以故事家譚振山為研究對象。該文依故事家本人手稿自傳與生活背景,對譚振山生平事蹟作一介紹,依此為基礎,將故事家、故事、講述情境作結合並深入探討。又將譚振山與其他同區域之故事講述家作比較,以見譚振山所述作品中的個人特色、文化意涵。
民間文學研究能透過所蒐集文本分析當代性及歷史演變,然民間文學流播實是由故事家生命承載,只對民間文學文本作研究是缺乏生命力的,且每一故事家與所述故事之間又是密切相關。林繼富《民間敘事傳統與故事傳承:以湖北長陽都鎮灣土家族故事傳承人為例》,以近十年實地考察長陽都鎮灣文化村落,對十五位重要故事傳承人之文化背景與所述故事作結合,力圖證明民間故事傳承人的經歷、文化程度與民間敘事傳統的關係,以及民間故事傳承與演化的敘事規律,正是最好的實例。
綜上所述,研究民間文學講述人有限定於一區域、族群之範圍,也有針對一講述人作個別探討的。此個別探討價值不僅是一人講述行為之特色,更是民間文學千百年來活動縮影與文化表現。故事講述人對民間文學傳承之重大意義,及故事講述人自身生命歷程與所述文學作品之關聯,皆是民間文學研究重要課題之一環。民間文學流播過程中,「故事講述者是傳播主體,聽眾是傳播客體。但作為故事傳播過程中的人,傳播主客體的位置並非一成不變」:以本書研究對象賴王色為例,她早年觀賞戲曲時,僅是記下內容的「聽者」。多年後,她講述記憶中的故事,成為「傳播者」。所以在故事傳播過程上,她扮演了「傳承者」角色。除了傳承故事外,她也部分「創作」故事,此部分主要表現於講述故事時,為達到讓聽者了解故事內容的目的,針對故事某部分加以說明,因此增生了原不屬於故事所有的部分。透過口傳文學講述者賴王色個人生活背景、講述內容及傳承講述過程等面向的討論,得見口傳文學的傳承與變化情形,特別是講述者與講述情境之間的微妙關聯,是如何影響著口傳文學活動。而這些從她口中說出的故事,在其生命歷程中又扮演著何種角色與價值。

簡介

民間文學傳承人作為具能動性主體,與聽講者、講述內容三者共構同生──
講述者與故事文本、講述情境間的關聯性,故事之於講述者的生命意義與文化內涵,在在顯見民間文學生命力!
生於1922年的賴王色女士,是隱身於民間的智慧寶藏,豐富多彩的生命經歷鋪寫了大時代的流光歲月。

本書針對其講述作品來源與傳播管道及流變,分析所述故事之類型、主題思想及風格,並以表演理論視角解析講述者、聽者、採錄者於講述現場的情境關係,凸顯民間文學隱性傳承人之重要性。
並得原述記錄及中文文稿兩相並置,一則保存其原語講述的風采,亦能經由中文譯稿提供予使用閩南語以外閱讀、研究者參考!

作者簡介

賴奇郁,國立花蓮教育大學民間文學碩士畢,現攻讀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民間文學博士學位。曾任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兼任講師;《中國現代文學》期刊編輯;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專案助理。現任台灣新文化揚昇學會秘書長、台北海洋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兼任講師。

目錄

壹、前言 

貳、講述者及其所述故事傳承背景 
 一、家世生平 
 二、生活環境與文化背景 
 三、所述故事傳承背景 

參、講述作品來源與傳播 
 一、口頭傳播的傳承 
 二、民間戲曲的傳承中介 
 三、大眾傳播媒體的角色扮演 

肆、講述作品分析 
 一、故事類型之探析 
 二、作品主題思想 
 三、作品風格 

伍、講述情境探討 
 一、講述者與表演場域的關聯 
 二、講述者與聽者的對話 
 三、採錄者的角色扮演 

陸、結論 
 一、故事來源的多重化 
 二、故事主題的傳統性 
 三、講述者與聽者的對話 
 四、隱性傳承人的積極化 
 五、目的性採錄的介入 

附錄:賴王色所述故事文本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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